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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19 点击数:
遗产保管人挪用遗产怎么办?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在遗产,依法应该对该遗产分担交给责任的人,遗产保管人应该适当交给遗产。如果遗产保管人挪用了遗产怎么办呢?这时,继承人、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控告,拒绝回到或赔偿损失。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尽讲解。一、什么是遗产保管人? 我国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存在遗产的人,应该适当交给遗产, 任何人不得挪用或抢夺。
”从上述法律规定由此可知,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在遗产,依法应该对该遗产分担交给责任的人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可以确认遗产保管人具备以下特征: 1、被继承人去世时存在遗产的人,都是遗产保管人; 2、适当交给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; 3、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仅限于交给,没用于、处分、收益的权利; 4、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交给期止于该遗产接管至合法权利人。二、遗产保管人挪用遗产怎么办? 存在遗产的人应该适当交给遗产。所谓存在遗产的人,是所指被继承人丧生时,实际掌控遗产的人。
存在遗产而且负责管理交给的人称作遗产保管人。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,也可以是继续执行人,还可以是其他人。遗产保管人应付遗产适当交给,非经全体继承人表示同意,不得用于、处分遗产。保管人不称职的,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得失关系人的申请人而替换。
交给遗产所花的费用,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减。保管人挪用或蓄意损毁遗产的,继承人、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控告,拒绝回到或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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